气排球竞赛规则:第七章裁判员及其职责
01
裁判人员与工作程序
1.1裁判员组成
一场比赛的裁判员由第一裁判员和第二裁判员以及二名司线员,
一至二名记录员组成。
1.2工作程序
1.2.1比赛进行中只有第一裁判员和第二裁判员可以鸣哨。
1.2.2裁判员鸣哨中止比赛后,应立即以法定手势表明。
1.2.2.1第一裁判员鸣哨中止比赛,他应指出:
a)应发球的队;
b)犯规的性质;
c)犯规的队员(必要时);第二裁判员重复其手势。
1.2.2.2第二裁判员鸣哨中止比赛,他应指出:
a)犯规的性质;
b)犯规的队员(必要时);
c)跟随第一裁判员指出发球队。
第一裁判员不用出示犯规性质和指出犯规队员,只指出发球队。
1.2.2.3如果是双方犯规,他们都要按顺序指出:
a)犯规的性质;
b)犯规的队员(必要时);
c)应发球的队(随同第一裁判员)。
02第一裁判员
2.1位置
第一裁判员坐或站在球网一端的裁判台上执行其职责,他的视线
水平必须在高出球网上沿50